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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斗的運用與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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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斗式起重機的特別之處在于其的取物裝置是屬于一個能夠能抓取散裝物料的抓斗。該類型的起重機主要是由箱形橋架、抓斗小車、大車運行機構、司機室和電氣控制系統(tǒng)組成。抓斗式起重機有開閉機構和起升機構,抓斗以四根鋼絲繩分別懸掛在開閉機構和起升機構上。
除了起升機構不同之外,抓斗式起重機的其他結構部分基本上是和吊鉤橋式起重機保持一致。開閉機構驅動抓斗閉合,抓取物料,當斗口閉合后,立即開動起升機構,使四根鋼絲繩平均受載進行起升工作。卸料時只開動開閉機構,斗口隨即張開,傾斜物料。同時為了確保使用安全,還配置一些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
具體來講,為了確保抓斗式起重機的使用安全,因而特別設置了欄桿扶手,通常要求欄桿高度為1050毫米,間距350毫米,設兩道水平橫桿,底部設高度70毫米的圍護板,橋架下設照明燈,司機室內設絕緣膠皮和門開關。不僅如此,各傳動部件均設置了防護罩,各欄桿門也均設置了安全開關,行程的終端設有止擋,滑線設有擋鉤架。
關于抓斗式起重機的正確使用,一方面是要求應當遵守通用吊鉤橋式起重機的使用規(guī)則,同時還需要注意到其他的事項。首先,每班工作前必須檢查抓斗開閉機構、顎板閉合緊密性,并檢查顎板的固定情況、撐桿的鉸接情況及抓斗各點潤滑狀態(tài)。其次是要注意檢查抓斗開閉繩導向輪狀況和抓斗懸掛索具的緊固及連接情況。
接下來是以空載狀態(tài)來進行試運行,在這個過程中注意檢查抓斗式起重機抓斗閉合機構工作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在這個過程中,注意不得使用抓斗抓取整塊物件,不允許用抓斗吊運接卸喂料設備和鐵路車輛。在抓斗卸料時要求離料斗高度不得大于200毫米。
在使用抓斗式起重機的過程中,提升抓斗的時候,應保持閉合繩與起升繩速度一致,鋼絲繩受力均勻。通常情況下,抓斗式起重機抓斗起升時的上極限位置是,抓斗頂部離上限位開關應不少于1米,下降過程中則要求抓斗底部離料斗和車箱的距離不得低于0.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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